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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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成都晚报的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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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成都晚报的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将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识管理制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装用的发动机,根据其所能达到的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标识。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范围,《办法》中作出了规定,在本市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成都执行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市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于高排放禁止区域的机械,环保主管部门可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技术手段给予实时监控。据了解,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并不需要像机动车一样登记上牌,其排气污染的治理存在较大难点,《办法》为此提出实施备案登记制。要求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其所有人应到所在区(市)县的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技术资料、排气污染相关信息。现有机械同样要走这一程序,未备案登记或与备案不符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环保主管部门对备案车辆发放排放标识,并要求所有人张贴在机械显著位置。现实中发生过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状况,《办法》专门规定,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处5000元罚款;而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破坏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排气监控等监管设备,将被处每台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还将实施公众有奖举报的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调查核实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违法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市公安、经信、发改、交通、环保等部门还将把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检验、维修机构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