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起 成都天府新区新开通一批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7月9日 信息种类:通知公告 信息类别:系统消息
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交管部门将在部分电子警察设备上增设违法行为的抓拍功能,于2020年7月10日正式开通运行。一、以下路口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等违法行为实施证据抓拍,并依据相关法律法令对违法车辆实施记分及行政处罚。  具体点位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府大道一段996号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府大道一段与丽景路交叉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府大道一段与益州大道南段交叉路口(东、西方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华府大道一段与新希望大道二段交叉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天府大道南段与华府大道一段交叉路口(西方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一段310号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一段609号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二段6号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二段麓山国际社区二号门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二段与万安路西段交叉路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麓山大道二段与和韵南路交叉路口。二、以下路段新增球机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实施证据抓拍。机动车在以下路段违反禁令标志的,将受到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具体点位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海昌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蜀州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湖畔路北段。(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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