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对部分交通违法代码修订和细化

2015年6月9日 信息种类:政策法规 信息类别:公安部门
导读 日前,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从5月9日起,对原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修订,新增了1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其中,将违法停...
日前,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从5月9日起,对原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细化修订,新增了1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其中,将违法停车代码由原来的1039细化为10391和10392。10391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罚款150元,记0分;10392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予罚款50元,记0分。成都将从5月16日起依此执行;在新增违法行为代码中,另外还提及了一些常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车身前后玻璃上张贴图片、喷涂妨碍视线的文字、图案的,将处以20—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等妨碍安全驾驶的,或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将处以50—100元罚款;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超过限速规定的,将处以50元罚款;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将被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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